《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现就《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云南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较多,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水利生产经营活动逐年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俨然成为安全生产的核心要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提升云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平稳建设,制定《实施细则》不可或缺。
二、制定过程
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人员开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云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报请省水利厅党组2023年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38条。分为总则,考试,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监督管理,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细则》对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等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及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只作原则性引用。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共8条,一是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安管人员的具体类型,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开展的安管人员考核类型。三是明确了云南省安管人员考核经费来源,考核合格证照格式以及参加考核的途径等。
(二)第二章,考试。本章共3条,一是明确云南省安管人员考试的年度规划。二是明确云南省安管人员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合格成绩等内容。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考试大纲,组织开展云南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三)第三章,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本章共15条,一是明确了云南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的必要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二是明确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等申请后的可采取的行政许可措施及事项办理时限。三是明确了通过不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转让证书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共7条,一是明确了云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安管人员的监管权限、监管措施。二是明确了云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安管人员违法违规时,对安管人员本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可采用的严格监管手段。三是明确了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员在开展云南省安管人员业务工作时不履职尽责可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
(五)第五章,附则。本章共5条,一是明确了对本《实施细则》出台前的有效考核合格证照的处理方式。二是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及负责解释的责任单位。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了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的适用范围。即: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二)关于实施主体
云南省水利厅是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等事项。
(三)关于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云南省水利厅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权限划分。实行属地管理。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安管人员资格条件、安全生产工作等实施监督检查。
3.监督管理内容。《实施细则》明确了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监督管理的内容:一是对安管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对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的情形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对云南省考核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解释单位、试行时间和试行期
《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关键词诠释
安管人员: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二)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相关文件: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_0825/5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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