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2018年12月,省政府批复实施了省级权限内14个设立省级河长的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规划的实施为保障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遵循,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部分规范和标准已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更好统筹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规划实施可操作性,对大沽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段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规划的范围为:青岛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位于大沽河下游,自沙湾庄橡胶坝以南至谈家庄桥,干流中泓长度45.588km;产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位于大沽河中游,自县道X096桥以南至产芝水库放水洞,干流中泓长度16.859km。
四、划定成果
本次调整范围内划定临水边界线总长139.22km,其中左岸68.10km、右岸71.12km;外缘边界线总长182.46km,其中左岸83.13km、右岸99.33km。共划定岸线功能区27个,长度139.22km,均为岸线保护区。
五、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岸线保护区应根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重大项目等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取得实效,涉河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有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工作,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和岸线动态监控,确保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取得实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对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并严格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以适应新形势变化和要求。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309/t20230927_4419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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