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推动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总体延用原试行标准条件架构,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共6章、28条。
(一)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代表作制度要求等内容。
(二)基本条件。共4条,主要是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规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共5条,主要是明确申报各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业绩成果条件等。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共2条,主要是明确高技能人才申报各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的适用情形。
(五)破格申报条件。共4条,主要是对优秀拔尖技术人才或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作出明确要求。
(六)附则。共9条,主要对标准条件中有关表述、特定词语、有效期等作出解释。
二、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遵循水利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水利行业特点,以培养和造就水利领军人才、补齐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短板为目标,创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着眼水利行业人才发展全局。文件重点突出以下特点:
(一)保持指标稳定性。《标准条件(试行)》力图树立突出业绩、打破“四唯”导向,经过三年试行,被专业技术人员普遍接受。因此,本次修订不做大的改动,仅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新要求进行个别调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政策延续性和评价指标稳定性。
(二)提高条件规范性。根据以往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和本次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期刊著作等部分容易有歧义或不规范、不明确的表述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消除歧义,提升《标准条件》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信息对称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业绩条件中的部分奖项条件进行规范。
(三)增强评价创新性。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明确水利工程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相关要求。增强标准条件创新引导作用,将岗位创新获奖成果纳入业绩成果条件。根据水利部安排部署和推动水利发展需要,将水利标准化建设成果纳入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将水利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纳入《标准条件》。增加“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条件的具体办法”的条款,更加突出单位评价作用。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310/t20231011_443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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