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农〔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水利部制定了《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在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并经多次易稿完善后,于4月3日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工作、强化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帮扶、强化保障措施6个部分,共25项内容,主要为:
(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1.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充分运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以及省、州(市)、县级农村供水保障监督举报电话,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保持动态清零。
2.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力争2023年建成1100件以上工程项目,改变15万以上水窖供水人口和17.5万以上水窖辅助供水人口的供水方式。二是全面做好374个沿边行政村供水项目达标验收和运行管护工作,指导沿边州(市)和县(市)完善374个沿边行政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及时做好达标验收。三是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着力构建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城乡供水格局,2023年计划新开工50个以上县(市、区)项目建设。
3.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两个“三年行动”,采用“两手发力”筹集资金,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能力。
(二)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加强水利劳务帮扶。督促指导各州(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在推进实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时,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好劳务报酬发放相关政策和要求,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强化水利人才培养。加大对脱贫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依托高原立体水网建设、“湖泊革命”攻坚战、水旱灾害防御等水利重点工作培养锻炼一批基层水利人才。
3.实施水利科技帮扶。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加强相关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工作
1.推进堤防防洪达标。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千米中小河流治理。
2.强化洪水调蓄能力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简易监测预警设施配备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区网格化动态管理,全面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任务。
4.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有水文站网现代化改造,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并向脱贫地区予以倾斜。
5.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编制云南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积极支持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6.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针对供水水源不稳定的情况,加快推进已开工的中小型水库建设,新启动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
7.加强灌区建设改造。一是全面推进大型灌区工程建设。二是扎实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三是积极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农田水利与灌区骨干工程有效衔接,将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灌区节水管网工程体系覆盖。
8.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大长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9.开展河湖生态复苏。一是按照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指导督促各州(市)推进2023年度河湖保护治理有关项目实施。二是加快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四)强化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提质增效。
2.强化河湖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
3.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国家节水行动。
(五)实施重点区域帮扶
1.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27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任务。
2.开展定点帮扶。落实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抓好定点帮扶文山州西畴县、大理州弥渡县、楚雄州双柏县工作,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做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项目尽快落地。
(六)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推进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2.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在用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同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
3.强化推进落实。统筹实施水利乡村振兴工作,做到与具体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跟踪“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进度,配合水利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4.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出台意义
《工作方案》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是提高农村群众获得感、满意感、安全感的有效举措,为全面推进水利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_0403/5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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