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黄河流域4月起进入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1-04-06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历史上水生生物十分丰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2018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黄河禁渔期制度,填补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空白。制度明确了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黄河干流,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以及青海省境内的扎陵湖、鄂陵湖和山东省境内的东平湖3个主要通江湖泊。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该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获悉,切实做好黄河禁渔执法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农业农村部要求,通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完善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和区域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渔船码头管理、巡查执法,针对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紧盯电毒炸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生产性垂钓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鱼等违规工具、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从严查处。

  农业农村部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讲好“黄河故事”,引导渔民和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积极参与禁渔,公开曝光非法捕捞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要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安排。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开展黄河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加强黄河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开展黄河禁渔期情况调研,对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状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此外,还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渔业部门和渔民的意见,研究提出完善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