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动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让绿色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底色。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较为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
《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提高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的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再制造基地。上海等东部地区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生产原辅料、能源的绿色替代。湖北等中西部地区、辽宁等东北地区自贸试验区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跨区域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搬迁退出不符合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绿色认证和评级体系,鼓励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发挥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培养“互联网+”绿色环保产业模式,支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会同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效,做好宣传解读,推广应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要完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生态文明思想,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