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黼黻烟霞、丹霞泉石”,泰宁县独特的丹霞地貌,千百年造就一方自然山水,孕育一方民俗风情。自“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行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与职能部门常态化合作,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共同守护碧波清流,服务保障水生态环境。
“什么是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保护能带来什么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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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泰宁县检察院以“世界水日”为契机,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对依法惩处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节约水、保护水、珍惜水的责任意识,倡导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水资源和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的活动中来。
同时,充分发挥现场宣传优势,向在场群众介绍公益诉讼相关内容,加深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认知了解,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普法宣传飞入寻常百姓家,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一直在路上。2023年4月,针对群众反映的大金湖、十里平湖等湖面漂浮杂草、木屑、生活垃圾,河道生态受到破坏的情况,泰宁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向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湖管委会、河长办、企业河长、委员河长主持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具体河道保护措施,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着手进行整改,组织专业队伍清捞垃圾,打捞垃圾500余吨,查处违规取水案件3起。
2021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守护最美金湖”“呵护水源地,保护生命线”“二次供水”等保护水资源,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
依托办案的背后,同样离不开生态检察监督机制的保驾护航。为解决大金湖流域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泰宁县检察院与森林警察大队、生态法庭、生态执法大队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破坏水环境犯罪的合力。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运用生态修复机制,让辖区流域有清澈“源头活水”。
2021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2件39人,设立占地50余亩的生态司法碳汇林补偿基地,促成8名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认购1105吨16591元人民币的林业碳汇量,共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补植复绿百余亩。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mtjj_31141/202403/t20240329_6422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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