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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湖)长办充分发挥河湖管护民意调查作用 强力助推我市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 天津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河(湖)长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人民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各级河湖长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河湖管护情况民意调查,听民声、查民意、聚民智,强力助推我市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

  一是搭建沟通桥梁。民意调查把河湖长制工作与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把河湖长制工作置于“阳光”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变被动接受群众监督为主动征集群众意见,进一步增加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是倒逼河湖长履职。按照《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规定,将民意调查结果一方面纳入河湖长制月度考核中,赋分占总成绩的5%,据此形成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纳入年度河湖长制绩效考评,赋分占总成绩的10%,有效起到了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的作用。

  三是助力决策参考。通过调查数据反映的民声民意,为进一步改进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明确的决策参考,增强了河湖长制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执行的可行性、操作性。2020年“优秀河长、最美河湖”专项民意调查结果作为“优秀河长、最美河湖”评选的重要依据,赋分占总分数的5%。民意调查满意度已成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提升的源源动力。

  2019年第四季度起,市河(湖)长办按季组织开展河湖管护情况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采取街头随机访问形式,在全市16个区水域周边且人流量较大的地点,随机选取1600名常驻居民填写调查问卷,从本区域内河湖水质、环境和景观的满意度,有无存在破坏河湖水生态环境的现象,对河湖长制的知晓情况和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整体评价和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11个问题进行了解。截至目前,已完成4次常规民意调查和1次“优秀河长、最美河湖”专项民意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分析,群众对河湖环境整体情况的满意度稳步提高,满意率由2019年底的78.64%提升到2020年底的84.29%,提高了5.65个百分点,群众反映河湖堤岸乱建、围垦现象明显减少,对河湖偷排、污水治理方面较为满意,切身感受到了河湖水环境的转变。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xwzx_17135/swyw/202103/t20210317_5387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