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就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更新天津市水务局权责清单,更新后的权责清单共15项职责216项行政职权。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市水务局行业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市水务局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指标分工》,完善新增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推动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梳理报送“零跑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做到凡天津市水务局的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不能开展与本局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工作,编制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已在局外网对外公布。
2.创新社会治理。修订《天津市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水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等专项治理行动。在水务系统全面组织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和“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3.优化公共服务。将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大厅2020年办结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934件,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限提前20%,服务满意率100%。健全8890便民服务专线体系,出台《市水务局水务热线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改进排水、供水事项的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强办理事项行业监管。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配合天津市财政、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全市非农业使用地下水、地表水、外调水全部开征水资源税。水务部门按季度开展水量核定,全市取水户征管范围不断扩大,地下水直取水量进一步减少,用水结构逐步向公共供水管网转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第二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持续加强水务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顶层法规制度设计,《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列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调研项目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20—2022年)立法调研项目。开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修正,完成国家《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前期修订调研。
2.不断强化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制度。天津市水务局法制机构对起草部门上报的《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轮次合法性审核。出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坚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进行登记、印发、公开。
3.扎实开展水法规清理。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内容立法专项清理工作9项。其中包括:完成3项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3项对照民法典对涉水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3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内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修订《市水务局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不搞“一言堂”、“家长制”。局领导同志均对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或局党组会议决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分管部门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出现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况。2020年,共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53次,议定重大事项253项。
2.完善论证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天津市水务局在《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积极征询创业环保集团等有关企业意见和建议,使修订后的办法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求。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程序聘请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职期间内参与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58次,提供了咨询、法律意见、代理、培训等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河道阻水渔具阻水障碍物专项整治暨“护河2020”行动、独流减河集中清理阻水渔具、“乱泼、乱倒专项治理行动”等4项专项执法活动,其中“碧水行动2020”对于桥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23平方公里和主要入库8条沟道的16处停船点进行全面检查,保护了水源地水域生态环境;独流减河集中清理阻水渔具专项执法活动累计清理地笼渔网渔具1849套、渔船82艘、捕鱼虫船5艘、渔虫机4个、劝阻钓鱼及捕鱼人员623人次。
2.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签署授权委托书》。通过天津市水务局外网及时公开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积极推进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系统中执法巡查、案件受理、案件查处功能,确保执法系统能够满足现有执法需求。
3.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做好“线上”和“重点”执法监督工作,对监督平台信息实施在线动态监督,对天津市水务局执法机构报请审核的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水利部“清积案”工作要求,重新梳理近年来相关案件,对案卷中违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进行核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4.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开展2020年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备案工作,2020年向天津市司法局备案持市证人员479名,持部证人员12名;对调出水务系统、调离执法岗位以及退休的13名人员执法证件,按程序予以注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水务任务和年初天津市水务局确定的重点水务工作,更新了机构改革后局外网机构职能板块。2020年累计公开水务信息2939条,其中市水务局网站550条,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05件,微博、微信公众号2284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9件,均按照期限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发生以天津市水务局为被申请人的被复议案件1起,复议机关水利部维持了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行为。作为复议机关,收到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已全部依法审结,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每季度总结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实时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案件办理填报。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2020年,提拔18名处级领导干部,在提拔过程中,注重考察干部遵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旗舰”作用,2020年组织5次集中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涉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和文件。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全局处级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参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四史”和“2020年两会精神解读”等网络专题培训。开展处级干部培训,全局132名处级干部参加。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以处级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为重点,学习考试内容涵盖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及监察法以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累计培训200人次。
3.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普法责任,确保普法工作融入到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全过程。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全市水务系统,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活动为辅的方式,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河湖保护、河(湖)长制等宣传,提升社会群众节水惜水保护河湖意识。
二、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一)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天津市水务局依法治市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推动修订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等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构积极履职。持续深化多位一体联合执法机制。完成水务体制改革,组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加强法律专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法律专业干部的招录、培养和选拔力度,不断充实法律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对现有行政人员法律知识专业化培训。在年轻干部培训班中,增加关于宪法、水行政专业法、行政法等相应课程,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四)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市水务局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优化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
(五)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深化承诺审批制,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落实好水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水务营商环境,提速加力优化涉水审批服务。
(六)持续做好普法和业务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水法、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zwgk_17147/gkml/tzgg/202102/t20210202_5345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