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区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农田水利设施长效发挥功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有关要求,依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试行)》(附件2),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
2. 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试行)
天津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zwgk_17147/zcwj/swjwj/202103/t20210310_5380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