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沪府办〔2016〕72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20年度区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公告如下:
依据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饮用水保护、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控日常督查结果,结合各单位年终自查总结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16个区政府和8个特大型取用水户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13个区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排名顺序为:青浦区、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徐汇区、长宁区、崇明区、杨浦区、普陀区、宝山区、静安区;2个区政府考核结果为“良好”:虹口区、黄浦区。7个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结果为“优秀”,排名顺序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个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结果为“良好”: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sgg/20210301/c0fe0887314449f4a71df63b740f54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