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民主择优的原则,向我部推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经审查,拟表彰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25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优秀河(湖)长349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联 系 人:铁梦雅 王竑
联系电话:(010)63202801,63202715
传 真:010-63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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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请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河长办转登到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来源:水利部网站
相关附件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公示.doc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sgg/20210208/5212d3a6b68e4fa9aaf14a280c2208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