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对三峡后续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并与市财政局、原市移民局联合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4〕368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市政府吴存荣副市长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峡后续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机制的请示》批示,2019年7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将三峡后续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移交至市水利局。结合新时期三峡后续项目、资金管理实际,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渝水规范〔2021〕1号文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2019年12月,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三峡后续项目“放管服”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水三峡〔2020〕40号)进一步下放三峡后续项目管理权限,市级三峡后续项目审批权限由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调整到核定三峡后续资金10000万元,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为适应现行管理体制调整,有必要修改《办法》。
二《办法》修改的过程
自2020年5月起,三峡库区工作处启动了《办法》修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1日—11月2日通过书面方式征求了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先后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共计19条,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19条。向库区15个重点区县发放问卷300份,对区县水利局、重点乡镇、项目法人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259份,其中:区县水利局、有关移民乡镇政府、项目法人单位分别反馈问卷44份、98份、117份;赞同三峡后续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分别占81.8%、89.8%、86.3%。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分为五章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控制应用和职责分工。第二章为投资控制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和报告制度。第三章机构选择及管理程序,包括机构选择、管理程序。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括公布制度、处理措施、控制费用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权限、实施时间。
关于项目类别说明
(一)项目委托范围:由“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额度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调整为“由核定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额度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建设项目”。
(二)委托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建立全过程投资控制备选机构备选库,每次委托在备选库中选取”,调整为“取消备选库,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依法委托”。
(三)监督管理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对投资控制机构履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调整为:“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全过程投资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县(自治县)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相关链接: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zcjd1/202103/t20210302_8953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