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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2019年重庆市级机构改革后,原重庆市移民局管理的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含航电枢纽工程,下同)移民安置管理相关职能并入重庆市水利局,原有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规范市、区县两级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渝水〔2020〕24号”予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必要性

  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发了《乌江彭水水电站重庆库区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办〔2004〕70号),对加强乌江彭水水电站重庆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渝办〔2004〕70号文作为案例式制度,此后建设的芙蓉江武隆浩口电站、乌江武隆银盘航电枢纽、綦江区蟠龙抽水蓄能电站等在建工程一直参照执行。

  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条例》(原国务院第471号令,2017年第三次修订后为国务院第679号令)施行后,渝办〔2004〕70号文一直未予修订和调整。

  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19年上半年,渝办〔2004〕70号文列入了政府出台规章清理范围。乌江武隆区白马航电枢纽、嘉陵江合川区利泽航电枢纽、涪江潼南区双江航电枢纽即将全面开工,为依法依规加强市、区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对大中型水电移民项目与资金的管理,有必要重新制订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满足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需要。

  在吸纳原渝办〔2004〕70号文有关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按程序书面征求了合川区、潼南区、武隆区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意见,数次讨论修改形成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

  办法重在规范市、区县两级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的移民安置管理相关活动,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办法内容分总则、项目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为办法核心内容,以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为主线,重点要求区县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安置活动必须依法依规,既督促区县的移民安置活动推进有力有序,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也要维护项目法人(社会资本投资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相关链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zcjd1/202011/t20201120_848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