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以下简称移民)工作,促进移民迁建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把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抓紧抓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是我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史上的一次创举。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区间的相互交往与经济合作,加快了库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促进了三峡移民迁建安置。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策是正确的。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的召开,给对口支援移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进一步搞好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库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精神,把推进对口支援移民工作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措施,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拓展合作领域,着力改善受援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努力把对口支援促进移民安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成效。对口支援移民工作要立足增强库区经济造血功能,围绕移民安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要以引进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落户库区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援方以多种形式嫁接改组改造迁建企业,发展壮大新型企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以拓展农村移民安置空间为重点,积极吸引支援方以农业产业集团开发库区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库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拓宽农村移民增收致富门路。要利用对口支援方式,主动与长江中下游省市联系,力争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妥善安置出市外迁的农村移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在能源、交通、邮电、水利、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寻求支援与合作,加快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迁建步伐。要以人才交流为重点,拓展与对口支援省市的干部交流渠道,为库区引进和培养一批有现代市场观念和管理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断探索有效的对口支援合作方式。库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新路子。要着力将对口支援政府行为转化为互惠互利的企业行为,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经营为纽带,以规范运作为保证,大力推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鼓励名优企业兼并库区迁建企业,推动企业组合迁建;鼓励名优企业以品牌、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支援方控股经营;鼓励名优企业通过协商或竞价,收购迁建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鼓励名优企业到库区托管、承包迁建企业,实行移民经费与任务总承包,确保资产增值。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库区投资软环境。库区各级政府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塑造库区形象,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对口支援,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支持移民迁建安置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库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的“一站式”办公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对口支援重点项目,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加强对库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文明诚信、践诺守约的良好风尚。库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将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项目公开制度,坚决制止向对口支援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对刁难、勒索外来企业,与外来企业合作随意毁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监察执法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予公开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对口支援移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库区各级政府要把对口支援移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都要亲自率队到对口支援方进行考察、洽谈。各级政府领导要积极为库区与支援方企业牵线搭桥,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合作中的具体 问题。市级19个对口支援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对口支援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订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集中力量每年为受援区县办成两件以上的实事。要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移民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赏罚分明,奖惩逗硬。库区各区县每年要确保新引进和实施1―2个投资上千万元以上的支援合作项目。对于已签订的对口支援合作项目要明确专人,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移民局要切实担负起全市对口支援移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各重点区县对口支援管理机构要理顺关系,充实业务熟习、组织协调力强、作风踏实的干部专职抓好对口支援移民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统计季报、情况交流及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lzyj/gfxwj/szfgfxwj/202012/t20201229_8715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