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办):
为确保村组集体所有的移民资金规范使用,维护农村移民合法利益,现就加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代管村组集体所有的移民资金(以下简称“代管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代管资金的范围及内容
代管资金是指按照移民政策规定,在乡镇与农村移民办理资金结算时,不需要直接结算到移民个人,而与村组进行结算的移民资金。该部分资金归村组集体所有,由乡镇代为管理并监督使用。主要包括三峡工程156米、175米提前蓄水淹没耕园地损失补助, 2008年试验性蓄水影响有收益土地的补偿补助,不需要直接结算给移民个人的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用,以及其它测算到村组集体的移民资金。
二、代管资金使用程序
(一)村组群众讨论确定使用项目。代管资金的使用由村组群众集体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确定使用项目。
(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移民村组按照上述要求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资金使用计划。
(三)计划审批及资金拨付。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对村委会申报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区县移民局审批。区县移民局审批同意的,同时抄送市移民局备案。移民村组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并向乡镇移民办申请拨付资金,乡镇移民办要严格履行移民资金监管职责,按计划、合同、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尾款必须在项目完工、相关手续完善后方能支付。
三、代管资金储存及核算
(一)纳入移民资金专户储存。为便于监管,乡镇与移民村组办理结算手续后,代管资金仍纳入乡镇移民资金专户储存管理。
(二)有关会计核算规定。乡镇在移民资金专账上,对代管资金依据双方签字的投资结算文件,按村组进行明细核算,以便在会计账务上对代管资金权属进行准确反映。具体核算方法:(1)乡镇与村组办理结算手续时,以双方签字的投资结算文件为依据,借记“农村移民安置—生产安置”等科目,贷记“暂收及应付款—某村组—某类代管资金”等科目。(2)村组使用代管资金时,借记“暂收及应付款—某村组—某类代管资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建立健全代管资金使用台账。乡镇移民办应按照资金类别、使用项目和村组,登记代管资金使用计划台账和资金拨付台账,以准确反映代管资金的计划批用、款项支付和暂存情况。
四、加强乡镇代管资金的监管
各区县移民局(办)要加强对村组集体所有的移民资金测算分解、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账务处理等各环节的跟踪监管,市移民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该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lzyj/gfxwj/bmgfxwj/202101/t20210129_8847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