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1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全面推行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工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照片、职务、电话及有关注册职业资格情况,无注册职业资格的注明职称和专业(公示牌样式参照附件)。
二、已经开工尚未竣工的水利工程项目,若未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做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若已设置但出现标牌破损、字迹模糊或设立位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应立即按本通知要求整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按渝水办建〔2018〕41号文件要求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三、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设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分工协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制度落到实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应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设立,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项目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情况进行监督。各相关单位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反馈。
联系人:高雨,联系电话: 88705896。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样牌).doc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tzl_250/zdxmjsljs/zcwj_24035/202004/t20200401_6886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