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龚孟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山西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有效解决涉河湖问题,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母亲河复苏、幸福河湖建设的热切期盼,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山西力量。
在推动省、市、县、乡、村“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组织体系良性运行的基础上,山西省进一步提升1.8万余名河湖长、1.1万余名巡河湖员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确保河湖管护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山西通过发送提醒函、开展督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充分发挥巡河员管河护河作用,畅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渠道;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河湖治理管护体系和保障措施,确保每条河湖都有人管、有能力管,政策措施及时跟进,任务目标有序完成。
山西省依托河湖长制平台,统筹抓好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在水资源管护方面,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强化中水利用,科学配置水资源。在水域岸线管控方面,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在水环境质量提升方面,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湖水质,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修复。在水生态修复方面,持续实施生态补水,继续推进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母亲河复苏幸福河湖建设。
山西省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提升河湖治理管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管护主体上,突出“河湖长﹢区域﹢流域(公司)”,实现水岸同治、标本兼治、全域共治。在管护手段上,突出“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与公安检察机关互动,依法依规查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在管护方式上,突出“河湖长﹢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联防共治有效路径。山西省还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开展“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社会活动,持续强化社会监管和社会共治。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07月25日 第5620期 第3版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zgslb_3067/202407/t20240725_9616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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