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保定市获评“好”等次,在全省11个地级市(含雄安新区)中位列第四;11个县(市、区)获评“好”等次,分别为曲阳县、顺平县、易县、唐县、徐水区、满城区、高碑店市、涞水县、竞秀区、定兴县、莲池区。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保定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始终坚持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谋划,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出一些先进工作经验。保定市水利局、高碑店市水利局分别在省人大“6+1”联动监督工作视频交流会、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高阳县、定兴县开展农业节水的做法分别受到了时清霜副省长、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来源:保定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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