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厅依法注销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等5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详见附表。
河北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1/02/26/143E2A2538ED46D28101D724DF5A15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