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省水利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水建管〔2006〕29号),本规范性文件从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1/02/25/84D2611D7B62404AA653A8A20BB950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