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永平)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山西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促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更有效地保护黄河,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针对山西省产业特点,《条例》明确山西省政府应当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分流源头治理以及错接混接改造。同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要求。
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方面,《条例》明确,山西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沿黄地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文艺创作与特色旅游等深度融合。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08月10日 第5632期 第4版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zgslb_3067/202408/t20240813_963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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