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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7月28日18时,重庆市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专报》(暴雨Ⅲ级预警),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西伸和台风“格美”残余环流共同影响,预计28日夜间至30日白天,我市中东部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降水具有一定极端性。中东部大部地区过程累计雨量100—180毫米,局地250—300毫米,其余地区20—4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60—80毫米。降雨时伴有短时强降水、局地阵性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7月28日20时启动全市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决定自7月28日22时同步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级III应急响应。请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局有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全市各级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及辖区内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水库、山洪危险区等责任人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是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充分考虑降雨落区和降雨强度的不确定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滚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请相关基层政府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

  三是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降雨和涨水情况,适时启动、调整本区域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前期暴雨涨水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或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四是局属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和在建水利工程等风险点的巡查值守及责任人履职情况抽查,并及时为基层防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8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08/t20240826_13557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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