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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04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000-54-01-112210),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璧山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和巴南区,同意河道评价防洪标准:璧山区为50年一遇,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和巴南区均为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工程西起璧山站,东至惠民站,共设站15座,涉及河流14条,涉河15处,其中重庆站~后堡站区间隧道工程已取得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本次评价涉及13条河流,涉河项目为下(上)穿隧道11处、站场1处、桥梁2座。

  高新区境内5处下穿隧道,涉及水境沟、田坝子沟、虎溪河、莲花滩河和梁滩河;沙坪坝区境内3处下穿隧道,涉及大河沟、凤凰溪和清水溪;南岸区境内3处下穿隧道,涉及梨子园河(两穿)和长生河;璧山站停车场涉及打鼓塘水库支沟;璧山站至虎溪站桥梁涉及肖家沟;重庆东站至惠民站桥梁工程涉及鱼溪河。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5月30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璧山区水利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范围

  《报告》拟定的各涉河项目的评价范围基本合适。

  二、评价标准

  《报告》按涉河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确定评价标准合适。璧山区境内评价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和巴南区境内评价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西起璧山站,东至惠民站,设站15座,初步设计已通过行业专家评审。拟建工程全线共涉及河流14条,涉河15处,其中重庆站~后堡站区间隧道工程已取得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本次评价涉及13条河流,涉河项目为下(上)穿隧道11处、站场1处、桥梁2座,除重庆东站至惠民站桥梁工程外,其它涉河工程均已开工或完工。

  高新区境内5处下穿隧道,涉及水境沟、田坝子沟、虎溪河、莲花滩河和梁滩河;沙坪坝区境内3处下穿隧道,涉及大河沟、凤凰溪和清水溪;南岸区境内3处下穿隧道,涉及梨子园河(两穿)和长生河;璧山站停车场涉及打鼓塘水库支沟;璧山站至虎溪站桥梁涉及肖家沟;重庆东站至惠民站桥梁工程涉及鱼溪河。

  (一)下(上)穿隧道工程

  1. 西永站~磁器口站区域隧道穿越大河沟采取上穿河道已成箱涵工程箱涵顶最小距离1.72m。

  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已成箱涵工程安全。

  2. 其余均采用下穿隧道,下穿隧道埋置于河床以下基岩层内,采用TBM盾构施工。南坪站~广福大道站区间隧道(梨子园河中交漫山穿越段)和广福大道站~重庆东站区间隧道(长生河穿越段)设置河床加固工程

  河床加固工程不得侵占河道行洪断面。

  (二)璧山停车场工程

  璧山停车场工程涉及5座涵洞,包括1号涵洞、改移路涵洞、2号涵洞、3号涵洞和4号涵洞。

  1. 1号涵洞为1孔3×3m的钢筋砼矩形箱涵,长94.4m,进口高程302.3m,出口高程301.5m,比降0.85%。涵洞进口设置八字墙与现状河沟顺接,出口处设置33.0m明沟接入现状河沟,明沟宽4.1m,边坡1:1。

  2. 改移路涵洞为1孔3.0×3.5m的钢筋砼矩形箱涵,长52.18m,涵洞进口高程299.3m,出口高程298.9m,纵坡0.77%。进口设置八字墙与现状河沟顺接。

  3. 2号涵洞为1孔3.0×3.5m的钢筋砼矩形箱涵,长54.2m,进口高程298.75m,出口高程298.60m,纵坡0.28%。进口设置八字墙和明沟与现状河口顺接,明沟长10m,宽4.1m,边坡1:1;出口处采用渐变段接入现状A涵洞(2.0×2.0m)。

  4. 3号涵洞为1孔3.0×3.0m的钢筋砼矩形箱涵,长217.94m,进口高程303.30m,出口高程301.07m,纵坡1.01%。涵洞进口设置八字墙与停车场边沟衔接,出口接入现状B涵洞(3.0×3.0m)。

  5. 4号涵洞为1孔2.0×3.9m的钢筋砼矩形箱涵,长207.86m,进口高程308.40m,出口高程299.50m,纵坡4.28%。涵洞进口设置八字墙与原散沟集水区顺接,出口接入现状C涵洞(2.0×3.9m)。

  (三)桥梁工程

  1. 璧山站虎溪站桥梁工程

  桥梁布置为1×35+11×30+1×28+(42+72+42)连续梁+2×25+1×30+2×56mT构+1×28+3×25+1×35+4×30m(现浇简支梁)结构,梁底高程304.40m~307.81m。

  涉河桥墩为左右线的19#、20#桥墩和右线21#桥墩,5座桥墩承台尺寸分别为6.3m×5.7m(顺河向×横河向)、8.0m×7.5m、10.0m×10.0m、7.5m×7.0m、8.0m×7.5m和9.0m×9.0m。20#桥墩承台厚度为3.0m,其余4个桥墩承台厚度为2.5m。下部为1.25m~1.5m桩径的嵌岩灌注桩;上部设立柱,尺寸分别为4.5m×3.0m、4.4m×5.0m、3.4m×3.0m、4.0m×3.0m、4.4m×5.0m,高度为20.0m~25.5m。

  2. 重庆东站至惠民站桥梁工程

  重庆东站至惠民站桥梁工程全桥右幅共4联:32+56+32m连续梁+25m简支梁,左幅共3联:32+56+32m连续梁。其中56m主跨跨越鱼溪河,梁底高程为264.41m~264.63m。

  涉河桥墩为左右线的1#、2#桥墩,4座桥墩承台尺寸为6.3m×5.7m(顺河向×横河向),厚度2.5m,下部均为5根1.25m桩径的嵌岩灌注桩;上部设立柱,尺寸为2.8m×2.4m,高度为4.5~6.0m。

  四、《报告》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分析基本合适。

  五、《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合适。

  六、防治补救措施

  (一)璧山停车场C涵洞出口埋设有2根1m管涵,不满足过洪要求,需拆除。

  (二)璧山站至虎溪站桥梁工程涉河桥墩侵占过水面积,拟对附近河岸进行局部扩挖,补偿河段的过水面积。补救措施范围位于19#墩靠河侧,其中左岸顺河向长度18.12m,右岸长15.57m。断面为梯形,底宽4.8~7.1m,两侧坡比1:2,底高程为279.50m。

  (三) 拆除施工围堰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专家组组长: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07/t20240717_1337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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