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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升级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渝水防〔2024〕39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受上游来水和降雨影响,截至11日7时,我市中小河流9条超警(垫江县大沙河、垫江县卧龙河、江津区笋溪河、江津区复兴河、忠县渠溪河、忠县甘井河、忠县汝溪河、开州区映阳河、云阳县汤溪河),其中2条超保(垫江县大沙河、江津区笋溪河)。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2〕25号)规定,经会商研判,市水利局决定自7月11日9时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局有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及辖区内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水库、山洪危险区等责任人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险情。

  二是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充分考虑降雨落区和雨强的不确定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滚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请危险区域组织人员转移,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及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巡查,暴雨覆盖区域的在建涉水工程要及时停工,确保安全。

  三是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降雨和涨水情况,及时启动本区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雨、水、工、险(灾)情信息。

  四是局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和在建水利工程等风险点的巡查值守及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叫应,及时为基层防御洪水提供技术指导。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1日9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07/t20240711_13365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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