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境内的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和配套工程具有线长、面广、点多的突出特点,随着近年来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的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快速推进,大量工程建设需要穿越、跨越和邻接南水北调已建成和规划中的渠道、水库、闸站等设施,而此类穿跨邻项目建设又会给现有的南水北调工程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影响。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处)有一项工作职责为“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规范和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安全、水质安全,同时明确穿跨邻项目建设管理注意事项、为穿跨邻项目实施提供便利,实现双赢。南水北调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完成后,南水北调处向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水利(水务)局征求了两轮意见,第一轮收到6条意见建议,第二轮收到1条意见建议。南水北调处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对第一轮反馈的意见建议均予以合理采纳,对第二轮反馈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但经过沟通达成了一致。对《办法》进行修改后,形成了会议审议稿,12月7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包括《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内容共25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清晰界定。《办法》对以下事项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对穿跨邻项目的管理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南水北调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穿跨邻项目建管单位的权责义务;对南水北调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监管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检查结果处理等。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101/t20210104_3505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