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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节水优先”是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和省对节水工作做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水利部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节水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日常考核中多次开展节约用水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及山东实施方案,对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水利行业强监管将节水监督列入水利业务监督事项,要求专门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目前省水利厅还没有专门的节水监督检查办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水监督检查缺乏具体依据。

  按照省编委印发的“三定”规定,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前,山东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一条根本出路。因此,制定节水监督检查办法,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履行水利部门节水监督职责的要求,是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现实需要,对于规范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基调,也十分必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起草了《山东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完成后,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先后向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并通过山东水利政务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涉及相关文字表述、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事项公开、检查工作人员组成等,除“将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从节水监督事项中删除”的建议没有采纳外,其余建议均予以吸纳并沟通达成一致。之后提交通过了厅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反馈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稿。12月7日厅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同意印发。

  三、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并参考了近年来水利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及上级节水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监督事项、检查范围、工作方式等共22条。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对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管理职责以及用水单位用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及水利部等上级机关对我省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

  (二)主要监督事项。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节约用水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控;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用水计量统计等;节水载体(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激励措施制定和落实;节水宣传教育。

  (三)检查范围。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省水利厅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有关监督、考核事项相衔接,16个设区市全覆盖,每年选择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抽查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用水户。

  (四)工作方式。组建工作组,通过暗访、检查、调研、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市一单”等形式反馈,跟踪落实整改。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2/t20201211_3485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