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已将城市新区规划、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石化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纳入规划审批决策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这是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等文件都对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做出了重要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5〕28号)也明确规定“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编列水资源论证篇章,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目前,国内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尚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内容、程序和技术方法,指导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加快相关规划前期工作进展,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导则》编制组由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及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水资源论证的技术人员组成,在《导则》(草稿)完成后,编制组征求了部分资深专家、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意见,形成了《导则》(试用稿)。2019年6月,编制组就《导则》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部分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咨询、讨论、修改,最终于2020年11月10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2020年12月10日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充分结合山东省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及定义,论证范围、水平年及基础资料,规划分析,水资源条件分析、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方案分析、节水评价、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综合评价等十二部分。
(1)规划分析。对规划方案或规划文本、报告的规划目标与规模、结构等内容的分析,及规划中涉水内容的分析。
(2)水资源条件分析。分析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3)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结合规划方案的规模及结构,提出规划需水预测成果,并论证需水合理性。
(4)水源配置方案论证。包括水源配置原则及方案比选,可供水量分析,取水水源水质分析及水源配置方案与有关水资源管理要求的一致性、协调性、可靠性的论证内容和要求。
(5)退水方案分析。退水方案分析主要包括主要污染负荷预测、退水方案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等论证内容。
(6)节水评价。包括规划节水政策符合性,规划需水预测、水源配置方案、取用水规模等方面对节水水平、节水潜力、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效果等论证内容和论证要求。
(7)规划实施影响分析。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对水资源配置格局、水生态环境、相关利益方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影响的消减对策措施或替代方案。
(8)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的用水水平、供水方案、污水处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量等须在规划实施中落实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1/t20201127_3465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