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9月1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为了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成效,按照方案计划安排,省水利厅配套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评价程序、附则等四个章节,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按照《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和全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现行政策组织实施或另行安排,
《办法》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办法》附有大中型山丘区水库、小型山丘区水库、平原水库、堤防、水闸等五类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标准化管理评价合格工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核。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09/t20200911_3391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