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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现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工作实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通知》草稿确定后,结合项目评审,我处多次征求部分资深水土保持评审专家意见,多次与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进行沟通汇报,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通过山东水利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政务内网征求了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处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通知》明确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提升区域水土资源利用效率。简化区域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手续,提升审批效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的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明确了评估经费由各市政府承担。

  二是主要任务。《通知》明确了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规定了区域评估报告的的主要内容及要求。《通知》附件提出了省级负面清单,并规定各市要根据园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提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予以公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批准的区域评估报告由区域内入驻项目共享(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对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是工作要求。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园区管理机构是区域水土保持预防与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生产建设单位是入驻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园区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园区水土保持监督力度。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1/t20201117_3453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