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现代化灌区建设有了“时间表”
实施分级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记者 程茂枝
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化灌区。近日,省水利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面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我省将科学核定灌区分级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
现代化灌区标准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时间表”,到2025年底,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天长市釜山水库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7年底,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面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化灌区。
现代化灌区有哪些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指标,如在设施建设方面,灌排能力应达到设计保证率以上;干支渠、涵闸、泵站等骨干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灌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时,要严格落实灌区取水许可,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已实施节水改造或现代化改造的面积占灌区设计灌溉面积80%以上,骨干渠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5。
节约用水或可获补贴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是现代化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水利部门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灌区分级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粮食作物水价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水价应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
同时,我省将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将农业用水权分配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大户等适宜的用水主体。获得初始水权的用水主体,可以对节约的水量申请交易。我省还将落实灌区农业用水计量,用水大户要按用水计量征缴水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用水计量点按量收费,终端按亩分摊。对于获得水权的用水主体,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经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予以节水奖励。
打通水利“最后一公里”
实施意见提出,灌区现代化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统筹规划、设计,实现灌区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有效衔接,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坚持蓄、引、提、调多水源互济,提高灌区水源保障;完善从水源到田间系统性输配水工程建设,做到渠系布局科学合理,渠系建筑物配套完善;因地制宜推进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我省还提出,建立健全专管与群管相结合、从水源到田间全链条的灌区工程管护体系,骨干灌排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原则上分别采用专管、群管模式,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因地制宜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智慧水利、智慧农业、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相关成果,强化灌区雨情、水情、农情、工情、墒情等信息感知,实施重点闸、站机电设备自动化改造,逐步实现农田灌溉自动化、灌溉方式高效化、用水计量精准化、灌区管理智能化。
原文链接:https://slt.ah.gov.cn/xwzx/mtgz/122536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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