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防城港市为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与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了河湖长制,河湖安全管护得到了加强。但依然存在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严重不足,水源水质不稳定,水环境污染预警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防城港市首创广西实施河湖管护“河长制”责任保险,推动河湖长效管护工作呈现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实施“河长制”责任保险,首创广西河湖管护新模式
为创新河湖管护新途径,2023年12月,防城港市水利局投保100万元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签约,联合实施“河长制”责任保险项目,投保期限365日(一年),保额达130万元。
保险项目创新了防城港市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市级河流(防城河、北仑河、明江、八尺江、江平江、茅岭江)和主要水源(小峰水库)安全管护工作措施。成为首创广西地市实施“河长制”责任保险管护河湖工作新模式,为广西借助保险等金融手段,提升河湖长效管护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发挥保险杠杆作用,增强河湖管护资金保障
保险项目采用“保险+风险管控服务”模式,围绕‘河湖“清四乱”、江河(库)水质安全保障’需求展开。保险机构将联合第三方,提供投保河湖“四乱”、水质安全风险跟踪、管控及措施建议等服务。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一是投保河流(水库),因水生植物导致的污染、常规性清污、打捞责任,每次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二是针对河流水质监测及流域地面污染监控责任,每次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三是投保河流(水库)发生“四乱”及出水口排水口污染等相关治理责任,每次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四是发生河流水质污染事故,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不高于2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高于50万元。通过发挥保险杠杆作用,增强了河湖管护的资金保障、风险保障。
快速解决河湖“清四乱”、水质风险问题
通过与保险机构建立河湖管护工作运行协作机制,保险期限内,保险机构对投保河流(水库)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管理及保障服务。并加强了对投保河流(水库)“四乱”、水质污染风险排查、管控、监测等全过程兜底服务;快速有效地查勘和检测河流(水库)相关水质、水生态指标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组织第三方服务公司清理河流(水库)“四乱”,快速恢复河流(水库)原貌安全、稳定水质达标。
实施河湖“河长制”责任保险,管护成效显著
一是较好实现水质保障目标。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投保方(防城港市水利局)、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对投保河流(水库)水质监测,监测数据结果达到投保约定水质保障目标。
二是实现宣传、预防、管护等工作提质增效。建立河湖长效管护工作运行协作机制,保险机构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管理及保障服务,特别是在事前风险预警、及时处理问题,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及赔付功能。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市河长办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崇左市河长办、保险机构在上思县开展联合巡明江,爱河护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爱河护河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及时高效处理河流(水库)“四乱”、水质污染风险等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保险机构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56人,巡河45次,与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湖长共同管护投保河流(水库);赔付河流(水库)“四乱”、水质污染风险事故5单(次),赔付金额已达61.9万元。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置河流(水库)恢复原状,防止污染风险扩大或造成次生灾害。如,2024年1月,明江河上思段河道发生水葫芦影响生态环境问题,该市立即启动“河长制”责任保险机制,协调保险机构赔付出资36.8万元组织清理。至2024年8月底,共排查整治明江河河道“四乱”问题23个,累计清理水葫芦2.1万吨,清理河道水域面积约1300亩,有效恢复明江河上思段河道水生态环境安全。再如,2024年9月,第11号台风“摩羯”中心在越南广宁省南部沿海登陆,防城港市局地暴雨到大暴雨,造成大量陆地垃圾、杂物涌入防城河针鱼岭河段,引发影响水生态环境风险。该市立即启动“河长制”责任保险机制,协调保险机构赔付出资2.55万元,2日内迅速组织清理完毕,保障了防城河针鱼岭河段水质洁净和周边红树林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19094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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