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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打造水利科技创新生态培育壮大转型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打造全省水利科技创新生态、培育壮大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撑和引领水利科技创新深入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三篇光辉文献”,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紧跟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步伐,围绕着力打造一流水利科技创新生态目标,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破解重大水利科技问题,不断增强水利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加速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我省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完成水利创新生态建设的总体方案编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搭建完成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完成山西水利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省级以上水利网信安全防护体系等项目建设。

  到2022年,在促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关键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在智慧水利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完成《山西水利数据能力建设》(一、二期)工程、山西智慧水利空天地一体化透彻感知体系、水利信息系统整合和转移等项目建设。

  到2025年,我省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实现全面跃升,初步形成有利于推进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推进水利科技示范园和试验站等科研平台建设。进一步聚焦攻关方向,完善稳定支持机制,通过课题牵引、项目依托推动我省水利科研实验室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依托科研院所现有实验室进行提质升级,推动创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要发挥我省2个水利“院士”工作站的领军作用,在水土保持和河湖治理等方面加快实现具有标志意义的自主创新突破。要探索新路扩增量,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通过自我培育、开放合作,创建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要依托平台抓攻关,完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制度,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结合山西水利改革发展需求和科技规划,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农业节水灌溉等重点工作,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试验站、野外观测台站建设,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推动与其他行业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综合节水创新示范区,形成以点带面的技术辐射格局。

  (二)有力推动水利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强化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积极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面向水利生产、水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实践需求,加强集成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水利技术示范专项和各类科技推广计划,在水利重点领域选择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等,在大水网工程、“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大型水库等已建水利工程以及典型区域率先实现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

  3.落实科技成果登记和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统计和登记制度,按时进行全省水利行业科技成果统计和报送。对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等事宜的项目,通过山西水利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以同行评议为主,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评价。对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要突出应用效益,注重技术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研制等评价。面向用户的研发成果,突出用户评价,在研发目标、成果考核中强化用户参与机制。对获得省科技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择优向水利部推荐申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4.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水利标委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推进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在较为成熟领域优先制定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优化完善推荐性水利技术标准,加强采标工作,不断提高标准质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水利团体标准协调机制,增加涉水标准的有效供给。继续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全面加强标准信息公开与反馈、宣传培训、试点示范、产品认证等工作,夯实水利技术管理基础。加强成果转化应用与技术标准的有机衔接,将成熟、可供借鉴和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及时纳入相关技术标准。

  (三)加快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深度融合

  5.促进水利相关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水利产业发展新动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有关水利科研院所、水利企业改制并入其他系统。要根据情况变化,对改革后的水利科研工作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加快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加强水利科研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引入科研项目竞争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发挥本土单位熟悉省情水情,科研资料和项目积累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竞争。鼓励水利相关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逆向征集科研课题攻关,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等,推动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的集成应用。支持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水利关键技术研发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在水利企业准入、资格认证和招投标中增加科技创新的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地方、社会资本和各类机构参与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着力破解重大水利科技问题

  6.重点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围绕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12个方面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7.突出水利应用技术研发。围绕山西水利建设主战场,强化自主创新,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宽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强化自主创新,综合节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资源高效配置、煤矿“老窑水”治理、防洪抗旱与减灾、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等技术研发。

  8.加强现代高新技术与水利适用技术的有效集成和相互融合。广泛采用3S技术、智能化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仿真技术等,带动水利技术的升级换代,形成水安全保障的技术支撑体系。

  9.加强涉水管理技术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地表水的监测评价技术,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技术,水权水市场,水价形成机制,水利投融资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节水长效激励机制,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体制,洪涝干旱灾害商业保险补偿机制以及基层水管体制等管理技术研究。

  (五)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0.推进科技平台资源开放共享。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水利科技资源纳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先向全省水利系统开放共享,而后向社会开放共享。水利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暖等运行费,并可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多渠道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对接,加强水利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完善基础数据分类服务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面向科研机构等提供水文数据、水利普查数据、水利工程数据等基础数据服务。

  (六)加速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

  1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加大“柔性用才、项目引才”力度,推行多种灵活用才方式。要打造平台聚才,依托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重点平台引才聚才。要创优环境引才,出台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高度重视解决人才的切身利益和诉求问题,扎实做好现行政策的兑现落实,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结合水利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水利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灵活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双向流动机制。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12.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内和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引进人才。深化区域水利科技合作,建立各业务处室与水利部司局对口会商机制,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争取水利部更多支持。开展与周边省区区域协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结合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科技计划开放合作和人才交流,鼓励国外、省外研发机构联合我省单位承接省水利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攻关项目,在项目合作交流中开拓视野,培养人才。

  (七)为筑造一流创新生态提供坚强支撑

  13.构建多元化水利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及省级财政等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大水利建设各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组织开展与山西大水网等工程相关的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可通过在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等经费中单列特殊科研经费等方式开展科技研发及先进成果推广示范应用等工作。

  (八)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4.要深化科技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激发一线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快从具体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优化科技管理流程,减少项目过程管理,强化目标任务考核。重点做好山西水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标准、评估和监管等工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在职称评定条件中的比重,尊重科研人员创新的主体地位。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职称评审、成果处置、经费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给予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

  15.深化水利科研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我省水利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今后水利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也要深化改革。建立科研项目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调研水利相关企业,了解和征集研究方向和技术难题,科研项目面向全国、甚至国外相关科研单位招标,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优秀的项目开展研究,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解决科研和实际脱节的问题,缩短科研与成果转化周期,发挥科研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围绕山西水利改革发展需求,着重研究解决制约、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水利科技问题,重点开展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应用活动。加强与其他涉水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推进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水利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水利科技经费管理新模式,采取将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与科研单位项目验收结题率、成果转化率等相挂钩的办法实行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水利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问题,决策重大水利科技事项。发挥厅科技委员会的作用,在涉及科技创新总体规划、重点研究项目立项、验收,重大科技技术问题等方面要进行技术把关。

  (二)强化责任考核

  将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并相应建立绩效评价和奖惩制度,通过责任考核,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科技创新工作效率。

  (三)加大经费投入

  根据经济社会增长的比例,相应提高水利科技投入比例。建立以政府投入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水利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确保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四)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绩效良好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提高水利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成果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水利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鼓励企业实施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政策。

  (五)深化容错试错机制

  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水利科技项目,其研究成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若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在经过专家评议,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项目正常结题。加强科研活动信息公开,建立水利科技人员、项目评审专家诚信档案。良好的诚信档案可作为科研人员与专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科研开发项目等的依据;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列入黑名单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

  

  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zwgk/zcwj/202012/t20201211_94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