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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创科技分公司负极材料前驱体及石墨化辅料制备工程项目对霍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创科技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创科技分公司关于负极材料前驱体及石墨化辅料制备工程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能创字〔2020〕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创科技分公司负极材料前驱体及石墨化辅料制备工程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创科技分公司负极材料前驱体及石墨化辅料制备工程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你单位负极材料前驱体及石墨化辅料制备工程项目对霍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沁源县李元镇贤友村东南,建设规模20万t/a,占地面积4.20hm2,由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审字〔2019〕4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二、该项目处于霍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4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

  (一)项目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600m,其上覆分布有多层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m,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二)项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垃圾应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工业固废应全部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库、垃圾堆存处、化验室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zwgk/sgszl/202103/t20210330_95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