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水库安全事关生命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障水库安全,推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提速,势在必行。我厅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中“新建(含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要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首次安全鉴定要在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等要求,对全区病险水库实施动态化管理,对到期需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及时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及时开展除险加固,确保水库不带病运行。
“十四五”以来,对43座水库开展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其中,对鉴定为三类坝的15座水库开展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我厅采取周调度、旬分析、月通报等形式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按时完成年度资金任务。截至目前,除了1座水库需还湖、2座水库需降等、4座水库正在开展除险加固外,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均已完成实施。
我厅把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审时度势、运筹帷幄。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加强调度。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督导地(市)、县(区)水利部门紧盯除险加固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将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省级及以上资金分配、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府质量考核等工作直接挂钩。对项目进度实施“周调度,旬分析、月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工程总体形象进度达52%,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77.6%。三是稳扎稳打,加强管理。在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和单位在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责任。降低水库水位,采取提前预泄、腾库迎汛等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原文链接:http://slt.xizang.gov.cn/slxw/slyw/202410/t20241028_4436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