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受理了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配套码头扩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配套码头扩建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北部,长江口南支河段南岸。用海内容包括码头、引桥和回旋水域。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面积为8.413公顷。其中,码头及引桥用海面积4.083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回旋水域用海面积4.3294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36年
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配套码头扩建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1°30′00″E) |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31°28′50.416″ | 121°24′11.982″ | 8 | 31°29′04.962″ | 121°24′16.585 |
2 | 31°28′46.923″ | 121°24′17.999″ | 9 | 31°29′04.051″ | 121°24′15.862″ |
3 | 31°28′47.960″ | 121°24′18.819″ | 10 | 31°29′01.271″ | 121°24′20.645″ |
4 | 31°28′50.262″ | 121°24′14.853″ | 11 | 31°28′58.312″ | 121°24′28.040″ |
5 | 31°29′00.114″ | 121°24′22.638″ | 12 | 31°29′01.040″ | 121°24′30.192″ |
6 | 31°28′58.767″ | 121°24′24.964″ | 13 | 31°29′09.017″ | 121°24′15.479″ |
7 | 31°28′59.681″ | 121°24′25.679″ | 14 | 31°29′06.678″ | 121°24′13.630″ |
码头及引桥(1-2-…-10-1)用海面积4.083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回旋水域(7-11-…-14-8-7)用海面积4.3294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swj.sh.gov.cn/gsgg/20241120/0ba5f03864244e72aa6a8019134070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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