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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20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重庆市巫山水务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2-500237-04-01-510884)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位于巫山县长江南岸官渡镇境内,大坝枢纽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官渡河上游干流,刘家院子借水坝及张家老屋借水坝分别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杨叉河支流茶园溪及石柱溪,是一座具有灌溉、场镇及农村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595.00m,死水位556.00m,校核洪水位596.54m,总库容1123万m3。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598.00m,最大坝高74.00m。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889万亩,建成后可解决场镇人口4.4万人、农村人口1.1万人、0.056万头大牲畜、2.037万头小牲畜、养殖场种猪3万头、年产育肥猪10万头的生产生活用水。水库多年平均发电量183.7万kW·h。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分别为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官渡河及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杨叉河。

  2035年,大丘塝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046.5万m3,其中:场镇及农村人畜供水量428.7万m3,灌溉供水量617.8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大丘塝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1441.5万m3(其中:坝址以上来水量1204.6万m3、两处借水坝调入水量236.9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046.5万m3,水量满足工程取水需求。

  水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

  五、最小生态下泄量

  原则同意大丘塝水库按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不含借水)的15%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借水坝按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的10%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当来水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按来水量下泄。运行期间应落实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以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本工程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88707092)

  
附件

  

  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

  (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9月30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巫山县水利局、重庆市巫山水务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上听取了项目业主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认为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T525—2023),可作为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取水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位于巫山县长江南岸官渡镇境内,大坝枢纽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官渡河上游干流,刘家院子借水坝及张家老屋借水坝分别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杨叉河支流茶园溪及石柱溪,是一座具有灌溉、场镇及农村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595.00m,死水位556.00m,校核洪水位596.54m,总库容1123万m3。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598.00m,最大坝高74.00m。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889万亩,建成后可解决场镇人口4.4万人、农村人口1.1万人、0.056万头大牲畜、2.037万头小牲畜、养殖场种猪3万头、年产育肥猪10万头的生产生活用水。水库多年平均发电量183.7万kW·h。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论证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分析范围为巫山县全境;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大丘塝水库坝址以上官渡河流域,张家老屋借水坝坝址以上杨叉河流域和刘家院子借水坝坝址以上杨叉河流域;取水影响范围为大丘塝水库回水末端至官渡河河口34.3km河段、张家老屋借水坝回水末端至杨叉河河口10.9km河段、刘家院子借水坝回水末端至杨叉河河口10.4km河段。

  退水影响范围为官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官渡河河口19.6km河段;建平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跳石沟河口1.24km河段。

  分析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三、水平年及供水保证率

  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城乡供水保证率95%,灌溉保证率75%,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及节水要求。

  《报告》提出的2035年场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85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82L/人·d,灌溉水利用系数0.75,管网漏损率10%,符合《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及《重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相关要求。

  六、取用水合理性

  (一)取用水量

  2035年,大丘塝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046.5万m3,其中:场镇及农村人畜供水量428.7万m3,灌溉供水量617.8万m3。据“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大丘塝水库用水指标有关事宜的说明”,巫山县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二)生态下泄流量

  大丘塝水库按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不含借水)的15%下泄最小生态流量(0.057m3/s);借水坝按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的10%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张家老屋借水坝0.007m3/s、刘家院子借水坝0.005m3/s),当来水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来多少泄多少,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库大坝生态放水管位于坝后电站尾水渠内,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杨叉河两处借水坝生态放水管位于坝后沉砂池内,管顶高程与沉砂池末端引水渠进口底板高程齐平,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水库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大丘塝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1441.5万m3(其中:坝址以上来水量1204.6万m3、两处借水坝调入水量236.9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046.5万m3。

  水库大坝、杨叉河两处借水坝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工程取水口河段河岸稳定性较好,取水建筑物型式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高程满足泥沙淤积和供水、生态取水等的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水库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适。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据“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大丘塝水库建设对下游用水户取水影响的说明”,水库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减水河段内其他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据《报告》,杨叉河两处借水坝址至杨叉河河口减水河段内无其他取水户。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含油废水就近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运行期水库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用于农田施肥。官渡镇场镇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官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划年污水处理厂规模3000m3/d);建平乡场镇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建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500m3/d)。灌区农村人畜污水通过自建旱厕或化粪池收集污水后处理;集中居民点通过小型集中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牲畜养殖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化粪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排入自然水体。

  水库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理。

  九、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

  施工期和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生态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站网管理措施、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等基本可行。

  十、对第三方的影响补偿建议

  据《报告》,水库建成后,将对铜鼓一、二级电站的发电条件及巫山县四大家鱼原良种场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法人已与有关权属单位达成相关框架协议;同时项目法人承诺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权益问题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完善。在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后,项目取用水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专家组组长: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丘塝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11/t20241112_13788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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