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根据国家下达的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内蒙古全面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用水管控指标体系,并分水源、分行业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明确超过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以及水效、水耗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将从研究制定落实“四水四定”改革举措、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等三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依据水资源可利用量确定土地开发利用规模和方式,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人口发展、产业布局和规模;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分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同时深入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节水观念。
(转自《中国水利报》)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slyw/202411/t20241126_2614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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