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力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方案》明确,本次开展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普及更新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各主管单位牵头,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4类用水器具为重点,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的原则,综合考虑更新成本及节水效益。
《方案》提出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对用水器具进行排摸和调查统计,掌握用水器具现状;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统计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普及更新工作计划;三是开展普及更新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对用水器具进行升级改造;四是推广先进技术,统筹考虑更新成本和节水效益,开展节水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非常规水,多措并举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五是强化节水管理,坚持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和节水管理两手抓,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相关制度;六是加强节水宣传,大力弘扬节水文化,普及节水知识,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slyw/202411/t20241122_2613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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