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总河长令》(第3号)的工作要求,清原满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针对村屯周边的沟渠、河道边、公路两侧的垃圾进行清理。
截止目前,全县共清理生活垃圾2320立方米,出动宣传车辆14辆,出动人员1350人次,出动工程机械158台次,出动运输车辆293台次。
为了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县政府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清理好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长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镇水利服务站、爱卫办为本乡镇辖区内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垃圾清理及运输,各行政村村主任为行政村垃圾清理活动第一责任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全县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无遗漏沿河乡镇、行政村,无遗漏河段、无责任不明河段。在重点地段、人员密集地区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站,沿水河两岸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130块,同时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宣传面,使乱扔、乱堆、乱倒垃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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