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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十月份以来,海城市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海城市河务和河长制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汛后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营造整洁优美的河道水环境,下发《关于开展汛后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河长办〔2020〕24号)。严格落实河长制,彻底清查四乱问题。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的通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做好松辽委检查海城市河湖发现的问题、省河长办暗访复核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对照鞍山市对海城市问题交办整改结果“回头看”问题清单,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截止目前,涉及9个镇区的河湖四乱问题动态已清零。

  下一步,河务和河长制事务服务中心将坚持常态化巡河,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组织河长办人员,对各镇区河道不定期访察,履行“爱河、护河、管河、治河”的光荣职责。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dfss/as/202010/t20201028_3996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