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30年)
规划范围:大洋河流域(辽宁省丹东市、鞍山市、大连市境内)。
规划期限:2020-2030年。
规划内容:大洋河流域规划(2020-2030年)共涉及大洋河流域内防洪、治涝、水资源开发、节约用水、城乡供水、灌溉、水力发电、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河道与河口整治、水文监测及水利信息化及重大水工程等多个专项规划。
主要环境影响:
(1)水资源
规划实施后,2030年开发利用量总体有所增加,但均小于流域水资源总量,均在流域可承受范围内。
通过节水规划、灌区节水改造等,规划实施后可供水量增多,但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有所提升,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洋河流域规划实施后,供水结构优化空间可进一步提高。
(2)水文情势
河流形态方面,受闸坝及水库阻隔影响,天然河道将变成由数个规模和调节性能不一的水库、减水河段和未开发河段组成的不连续水体;河流水位被不同程度地抬高,纵向呈梯级分布,水面面积增加,库区水体流态由急流态转为缓流态;径流过程方面,水库的调蓄作用改变了大洋河干支流天然河道径流量的时间分配,枯水期流量增加,汛期流量减少;泥沙输移方面,水利工程的修建减少了流域输沙量,将使大洋河入黄海泥沙量减少,对河流泥沙输移规律产生了一定累积影响。
(3)水环境
现状纳污能力与现状年纳污能力保持一致,均满足《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国函[2011]167)和《辽宁省水功能区划》(辽政发[2005]198 号)提出的纳污能力要求指标。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各下泄断面,生态需水的水量能够得到满足。
(4)生态环境
从宏观层面来看,规划实施不会改变大洋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会对流域现状土地利用和植被分布产生明显影响,且规划实施对流域陆生生态的影响有一定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堤防、护岸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对鱼类产卵场影响相对较小,但是规划实施后河流洪泛区面积减少,产黏性卵鱼类产卵生境缩小。规划水库未淹没鱼类重要产卵场,但是石湖水库和沙里寨水库将进一步压缩雷氏七鳃鳗等冷水性鱼类的适宜生境,对上述鱼类群落的活动范围、数量补充、迁徙洄游造成累积影响。水库工程实施对河流水文情势形成累积性影响,将导致下游部分河道水面宽度缩窄,水位下降,鱼类产卵生境减少。由于规划库区淹没,及水生生境变化,库区原有流水性鱼类产卵场消失,且坝下局部河段受水文情势及低温水下泄等影响,部分鱼类产卵期推迟。
结论要点:大洋河流域总体开发强度较低,与上位规划、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一致;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模的资源能源可承载,区域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均能满足规划需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6218116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参意见表,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邮箱:352588192@qq.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2/t20210219_4085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