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发〔2016〕31号)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发布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一系列文件政策。《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印发;会同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提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督查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项配套制度和一系列强化监管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文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均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关、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关,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是开展法规制度清理。认真开展与贯彻落实《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落实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业务处室的具体职责、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利用互动交流平台、投诉举报等栏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度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四是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厅处室负责人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前领学重要法规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五是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项的处理方面,认真听取、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六是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水法规宣传,促进水法规贯彻落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促进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并将两项工作纳入我厅目标考核。三是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亮剑护河”联合执法,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职能履行的指导,共投入执法力量2.77万人次,立案355起,查处违法人员336人。四是落实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要求,推进水行政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五是完善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流程,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六是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取用水专项整治、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七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首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联合监管。八是坚定不移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省扫黑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全部办结,认领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2件行政诉讼案件厅负责人均出庭应诉,我厅均胜诉;1件针对我厅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维持1项、撤销1项市水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强化水事纠纷预防调处。组织开展22条省际河流和水事纠纷易发生地区、敏感地区水事纠纷排查,指导市县水利部门落实水事纠纷预防调处责任。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81件(次),办结81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在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上,就法治建设做出安排,要求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指导与推进各项工作,并研究解决依法管水治水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市县水利部门的综合督查和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三是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在重大决定、重要决策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问题。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第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水政监察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加强河湖等管理领域的水行政执法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执法职能履行的监督制约,加强水事纠纷预防调处,促进宁静和谐美丽河湖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90/7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