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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广大取(用)水户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黑龙江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全省广大取(用)水户: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取用水量持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按照“省总河湖长3号令”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取(用)水户(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核查和整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取用水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做到“应查尽查、应登尽登、应改尽改”,请广大取(用)水户继续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支持配合整改工作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全省直接取用江河湖库地表水、地下水(灌溉机电井填报规模为井管内径大于等于200毫米)的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取水口进行全面核查登记。取(用)水户应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目前,符合核查登记范围但未能进行登记的取(用)水户,应积极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仍然存在问题的取(用)水户,应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接受广大群众举报监督

  对于核查登记范围内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私自改变取水用途、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用)水户,欢迎广大群众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当地不受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依法查处非法取水行为

  对未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进行登记、整改或有意瞒报、漏报的各类取(用)水户,一经发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省水利厅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90/7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