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1〕5号),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获得1个县(市、区)激励名额。我们按照实施办法评价标准组织了评选,经省政府同意,拟推荐南京市高淳区作为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县(市、区)。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25-86338184(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
联系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邮编:210029。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1/2/26/art_42984_9683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