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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3731万元(金额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款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

  一、根据《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此次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河湖长制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等方面的支出,各支出方向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请三明市财政局、水利局,于7月15日前将河湖长制激励资金细化分解到项目县。各设区市要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要求和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在预算资金文件下达后30天内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并转下达到县(市、区),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逾期未细化分解的,给予通报并绩效扣分。

  二、按照水利部要求,2020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各市、县(区)水利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表

  3.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jxx/czxx/202007/t20200724_53307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