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下达第三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901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明细金额、支出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 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农村水利发展专项)
3.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高水高排项目)
4.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jxx/czxx/202007/t20200724_53307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