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我省出台方案推进闽江流域综合治理
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闽江流域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
《方案》提出,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在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上,《方案》明确,严控工业污染,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船舶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严控农业污染,2021—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严控生活污染,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
在科学合理保护开发上,《方案》提出,将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禁污染企业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每年植树造林40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
为推动以上目标达成,我省将加快推动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出台《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加强跟踪督导,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推进全民共治,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5月9日起实施
2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DB35/T 1957-2021)地方标准,将于5月9日起实施。《规范》分为10章,主要包括各级河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实施与运行、督查考核、评价及改进等,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河湖长制管理行为,有效发挥河长的领导作用、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八闽“幸福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地市动态】
福州市河湖研究院成立
2月3日,福州市河长办与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福州市河湖研究院”揭牌仪式。双方将合力搭建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平台,开展河湖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提升等公益科研项目;安排专任教师参与河湖相关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推广;启动河长制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收集整理汇编;组织河长制培训、河湖长讲坛、河长制宣传和科普教育;调动校友资源,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公司、乡村战略研究院等平台开展社会服务,提升研究院影响力。
(福州市河长办)
泉州市县“河湖警长联络室”同步揭牌
2月24日,泉州市公安局驻市河长办“河湖警长联络室”正式揭牌,12个县(市、区)“河湖警长联络室”同步挂牌,标志着市县两级河湖警长正式入驻河长办、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该市明确,各级河湖警长将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打击涉河湖犯罪违法行为、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协助对应河长履行职责等三大任务,落实联合打击、信息共享、督导奖惩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合作战,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湖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会同河长办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强化涉河湖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促进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查阅、调取河长办成员单位视频、文书等资料“直通渠道”机制,健全完善涉河湖信息的及时流转、定期通报等制度;强化督导奖惩,将实施河湖警长制、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等工作纳入对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泉州市河长办)
【简 讯】第四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公布全国获评29家,我省获评2家分别为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和莆田木兰溪流域东圳水库。
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确定其中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主题为“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gzjb/202103/t20210304_55441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