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发实施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7年2月27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比中央要求提前了4个月出台。2018年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全省现有河长7530名、湖长1074名,设有河长办1179个、专职人员5120人,聘请12987名村级河道专管员。
二、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动员大会。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动员部署视频会,约3万人参加。省总河长、时任省长于伟国向全省发出了“六全四有”总动员,要求河湖长制工作要做到保护管理要全域化、履职尽责要全周期、问题整治要全方位、社会力量要全动员、考核问责要全过程,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
三、河长办正式实体化运作。2017年4月6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抽调8个省河长办成员单位人员到省河长办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为两年,每两年一轮换,挂职经历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市县也参照省级模式,选派优秀干部到河长办挂职,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
四、全国首个检察机关入驻省河长办。2017年11月6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设立,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的省份。目前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已全部入驻河长办,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长效推动提升我省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四级全面落实党政“双河长”。2018年2月1日,全省全面升级河长组织架构,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全部升级为党政主官共同担任,并建立了河长逐级述职制度。一些地方对重点流域、问题突出河段还增设流域“双河长”。
六、福建河湖长制工作通过国家总结评估。2019年5月,省本级和厦门、漳州、莆田、龙岩、南平、三明六个设区市,在接受水利部委托的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两所高校开展的国家对各省河湖长制总结评估中均名列前茅、受到两个考核评估组的高度肯定。
七、颁布《福建省河长制规定》。2019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河长制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省河长制工作从改革实践提升到了法规层面,为治理保护河湖水系、打造八闽幸福河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分为5章24条,对河长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河长巡河、考核问责等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过程中形成的设立河道专管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好经验好做法也被写入法规。
八、评选十大最美基层河长和十大最美民间河长。2019年12月30日,全省共推荐48名基层河长、85名民间河长参加网络票选,评出10名“最美基层河长”、10名“最美民间河长”,并为首届“最美基层(民间)河长”举办培训座谈、颁发荣誉证书。
九、三级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同步挂牌。2019年12月31日,全省72个法院在省市县(区)三级河长办同步举行“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挂牌仪式,成为全国首个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法官工作室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建设、健全机制等,推动建立人民法院、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2个河湖长制改革举措获全国推广。2020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福建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机制等2个机制被列入全国推广清单。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yw/202103/t20210304_55441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