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河湖长主动当好“施工队长”。在全国率先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部担任河湖长。省级河长每年召开河湖长制会议,统一部署河湖治理保护任务,深入一线巡河查河,督导协调重大问题。市县乡河湖长深入推进河湖治理保护,研究管河治河“施工图”,安排“施工进度”。四年多来,全省7530名河长、1074名湖长按照“六全四有”和“施工队长”要求,累计巡河28.6万人次,协调解决问题13.8万个。莆田市将每月20日设为“河长日”,通过参观典型项目、召开部署会议等方式,确保各级河长扑在一线狠抓河长制工作落实。福州市将每年的3月14日定为“河长日”,明确从现在开始到水质全面提升目标完成之前,把每月14日都作为“河长日”,开展集中巡河护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活动。
二、实体运作河长办。针对“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弊端,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办,全省1179个河长办、5120名专职人员全部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各抽调1位副厅长担任专职副主任,住建厅、农业厅各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8个部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选派挂职、两年一换。同时,在省水利厅设立河务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设立省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市县比照省级河长办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办和河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也都设立了河长办。省级试点6个县、33个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开展了基层河长办负责人、信息宣传和业务技术骨干等培训,各地还采取岗前培训、以会带训、异地实训、交流轮训等强化队伍综合素质。
三、创新设立河道专管员。在省市县乡四级分别设立河湖长的基础上,把河长制体系延伸到村,聘请12987名村级河道专管员,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穿透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河道专管员。同时,与水文、水土保持、水政监察、生态网格等队伍联动,实现了河道日常巡查全覆盖,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四、各级人大政协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检查,加大河湖长履职监督;省政协开展“落实河长制防治水污染”专题调研。龙岩市三级人大联动监督25条重点小流域,泉州市设立人大代表河湖长制观察团,三明市聘任百名“委员河长”,厦门市聘请“人大代表河长”。
五、搭建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机制。设立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联动执法,将涉水行政执法信息与“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全省438名法官、检察官常驻各级河长办,开展联合执法653次,发出检察建议361份,审结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61件、涉流域保护等各类民事案件6件、涉流域治理行政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41件。三明市河长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武夷山市检察机关零距离护航河长制;长泰县检察机关组建骑行护河志愿队;德化县建立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盟。
六、全面深化政校合作。与厦门大学联合运用“海丝”系列小卫星,围绕河湖管理事务、水资源监测等方面的现代化发展需求开展科技合作。依托福建师范大学成立福建省河湖健康研究中心。三明市河长办、永安市政府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河湖研究院;厦门市河长办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成立厦门河长制研究院;莆田市政府与河海大学设立河海大学木兰溪生态河湖研究院;福州市河长办与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共建福州市河湖研究院;泉州市河长办与泉州师范学院共建泉州河长学院、泉州市河长制主题馆。
七、河湖监管机制得到创新运用。清单化管理,每年都通过部门联合摸排会商,按区域、流域分解形成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并在省级河湖长制会议上部署落实。制度化运作,按照“协调日常化、责任不转移”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巡查等16项制度,形成机制为纲、制度为目,纲举目张的综合运作格局。信息化监管,建立了全省通用的数字河长调度平台,开设96133河长制全省统一举报平台,运用无人机重点对敏感河段进行巡查,在闽江、九龙江、敖江干流等试点开展卫星遥感监管。
八、水质监测全覆盖。以交界水域为重点,整合补齐水质交接断面2551处,提高监测频率和覆盖率,实现了市县乡水质交接断面监测全覆盖,落实了河湖管护“末梢责任”。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时公开水质监测数据,82个主要流域断面每4小时更新监测结果,让各级河湖长、社会各界看到河湖水质变化,倒逼各方履职尽责。
九、数字河长调度平台亮相全国数字峰会。建立了全国首个省市县乡村五级共享共用的河湖长调度系统,目前已汇集信息35类10亿条,建设河湖视频探头2360个,形成河长“一张图”,展示全省水质、污染源、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等相关管理数据,实时掌握河流现状、河长履职、涉河事件、问题整治、日常监管等信息,一键实现河湖可视、指令可达、工作可控,于2019、2020年连续两次亮相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十、强化河湖长制考核应用。联合河长办成员单位逐级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效能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小流域“以奖促治”、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草资金分配、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安排等挂钩。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yw/202103/t20210303_5543500.htm